一、就业见习基地的认定
(一)就业见习基地申报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符合苏州经济发展方向;
2. 具有一定规模、良好的社会信誉,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3. 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见习岗位符合青年实 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4. 有专人负责本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工作,见习管理和考核
制度健全,能有效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5. 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带教老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相关工作经验。
(二)就业见习基地审核
凡符合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条件的单位,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在线提交有关材料,向各地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各地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确认,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
二、就业见习待遇、补贴标准及申领
(一)就业见习待遇及补贴标准
1. 就业见习学员生活补贴:就业见习学员按照每人每月不
低于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享受就业见习基地给予的生活补贴。就业见习基地按照每人每月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标准享受政府给予的就业见习补贴。
2. 商业保险补贴:由各地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或各就业
见习基地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
3. 带教补贴:就业见习基地的带教老师根据带教见习学员 人数按照每名见习学员每月15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给予的带教补贴。
4. 留岗奖励补贴:对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留用率一个自然年 度内达50%以上的,且与就业见习基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留用一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奖励补贴。留用率计算口径:上一年度结束就业见习且被留用的人数/上一年度结束就业见习的人数。
对于见习期未满但提前与见习学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视同完成见习期,按见习协议期限给予见习基地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见习学员生活补贴和带教老师带教补贴实行见习基地先行支付后政府补贴的原则。
(二)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1.就业见习基地须每月按时发放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不 得无故拖延。见习学员见习结束后,由就业见习基地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上报见习学员考勤情况、申报见习补贴,各地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应及时做好补贴申请的审核工作。见习学员每月的考勤记录、见习补贴发放明细情况等有关书面材料需由就业见习基地存档备查。
2.申请留岗奖励补贴的见习基地,须每年通过江苏人社网 办大厅申报上一年度见习留岗补贴,各地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应及时做好补贴申请的审核工作。
3.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上报财政部门。财 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相关补贴资金划拨至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账户,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通过银行将相关补贴费用划转至见习基地帐户。
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江苏智慧人社APP或微信小程序、江苏省智慧就业云平台、“苏周到”APP等渠道,浏览查看岗位信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参加见习。
【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渠道及操作流程】
办理途径1:
1.打开“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点击“服务——就业创业——就业见习”——打开“个人就业见习岗位申请”——选择苏州——搜索栏输入单位名称——点击“去报名”进行申报;
2.申报提交成功后,等待企业确认后,进行个人确认。点击“服务——就业创业——就业见习”——打开“见习人员确认”进行确认;
办理途径2:
1. 输入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首页后将城市切换至“苏州”。点击右上角“您好!请登录”进入登录界面,选择“个人登录”。
2. 点击“单位办事---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个人就业见习岗位申请”点击申报;搜索到单位发布的岗位点击报名;等待单位确认后再次登录确认即可;
注:见习期限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