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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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简介

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档案转出申请,受理机构审核后,为本机构的存档人员提供档案转出服务。应现就业地或户籍地的要求(以档案保管权限单位出具的“调档函”为准)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二、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三、办理条件

1.档案在受理机构保管;

2.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档案中无借阅未归还的档案材料,党员组织关系已转出的存档人员;

4.档案材料符合调档函要求。

四、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2.调档函

五、网办渠道及操作流程 

1.输入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首页后将城市切换至“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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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右上角“您好!请登录”进入登录界面,选择“个人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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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档案转出”,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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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在首页搜索框中,输入“档案转出”,进行功能搜索,支持模糊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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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写档案转出信息,点击“材料列表”上传调档函等必要的申请材料,确认填写信息无误,点击“确认提交”按钮提交申请;看到“业务办理成功”的提示后,表示人才服务机构受理成功,等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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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等待审核过程中,可以点击个人姓名,打开“个人中心”,在我的主页可以查看个人办理中的业务、办理完成的业务,点击“查看进度”查看业务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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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线下办理地址:

市本级: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一楼公共大厅5-8号窗口

联系电话:0512-65815515(人事代理科)、65223106(档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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