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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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简介

用人单位或个人需办理档案接转的,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流动人员调档函开具申请,受理机构审核通过后为申请人开具调档函。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三、办理条件

1.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开具调档函的人员为已建立代理关系的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外)录(聘)用的就业人员

3.已就业人员向单位注册地同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委托存档的本市户籍未就业人员,由户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

四、申请材料

1. 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2. 户口簿(个人委托保管档案提供)

3. 劳动合同(暂未缴纳社保、单位委托保管档案、现场办理时提供)

五、网办渠道及操作流程

1.输入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首页后将城市切换至“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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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右上角“您好!请登录”进入登录界面,点击个人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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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再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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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在首页搜索框中,输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进行功能搜索,支持模糊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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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录入个人信息后,选择档案接收类型,选择委托存档机构,打开“材料列表”上传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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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交成功提示“业务办理成功”。点击个人姓名,打开“个人中心”,在我的主页可以查看个人办理中的业务、办理完成的业务和业务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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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点击“查看进度”查看办理进度;当人才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点击“查看办件详情”,可下载和打印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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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线下办理地址:

市本级: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一楼公共服务大厅5-8窗口

联系电话:0512-65815515(人事代理科)

七、注意事项

“委托存档机构”是计划将档案存放到哪里,一定要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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