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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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受理条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且开具各类证明内容是委托保管人员档案中记载的内容。

【申请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

【服务流程】

    一、登录

个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首页,地区选择苏州---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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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

填写申请信息,点击【新增一行】添加需要的证明类别,填写“开往单位全称”、“用途”;添加完成一行点击【保存】;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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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

提示业务办理成功,即申请完毕,等待档案存档机构审核。点击个人姓名,打开【个人中心】,在【我的办件】可以查看个人办理中的业务、办理完成的业务和业务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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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受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可以下载、打印需要的档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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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不收费

【服务时限】一个工作日在线审核

【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0512-6522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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