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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E课堂第118期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是否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时间: 2024-03-14 09:59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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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情景模拟

李女士来我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咨询,表示自己20232月入职苏州一家企业,劳动合同约定工资2280元,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公司仍按原约定执行,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4号)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41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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