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社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苏州市人社局全局上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法治建设和风险防控两手抓,法治宣传和业务工作同步推进,着力加强政策研究、强化风险防控、推进“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推进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今年,我局被江苏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七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被评为全省根治欠薪考核A级。连续4年被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评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获评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优秀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优秀单位等5个单项奖。构建人社政务服务标准体系被评为2021年度法治苏州建设创新项目。打造“全流程柔性执法闭环连”被评为2022年度苏州市“关爱民生法治行”活动十佳项目。苏州人社“六彩斑斓”法治文化主题长廊被确认为苏州市第十一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引领。
(一)注重学习实践,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印发《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四个专题”活动的实施方案》,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人社”建设全过程。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等,邀请苏州大学教授专题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座,开展宪法馆参观宣誓活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测试,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人社工作实际。
(二)以上率下,切实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理念的关键,深化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听取2次法治人社专题报告,专题研究法治问题。制定《2022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022年专题开展中心组学习12次。在全局系统上下进一步浓厚学法懂法用法的氛围,提高人社干部学法用法自觉。
(三)构建机制,纵深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印发《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方案》,进一步明确“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依托“苏州人社发布”微信公众号,创新开设“普法E课堂”专栏,图文并茂“一问一答”解读典型案例,2022年已累计发布86期阅览5.8万余人次。
(四)强化培训,切实提高人社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做好全局培训。制定《全局2022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组织开展2022年度局系统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指导局系统各单位规范开展培训班17班次。二是做好执法人员培训。制定全市协理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考核方案,编印《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指南》5期,举办全市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和协理员骨干培训、换领证培训等各类培训,不断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办案水平。
(五)注重风险防控,筑牢人社社会安全稳定风险防线。印发《关于建立人社领域社会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及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成立局国家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对人社领域影响国家安全稳定的重大风险、可能引发群体性聚集的突发信访等事项进行排查、梳理、分析,研究稳控化解对策措施,年内召开专班例会38次,其中7次专班扩大会议,完成月工作报告8篇,季报告3篇,使“防风险、守底线”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人社事业行稳致远。
二、深化政策研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
(一)推进对标找差,坚持深入一线调查研究。确定2022年度局调研课题37项,其中重点调研课题6项。牵头开展局领导体验一线流程攀新高活动,7位局领导深入一线体验人社业务,实现7项业务流程再优化。2022年在第三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中我局6篇论文获奖。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印发《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定》,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苏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个人分账户余额处理办法》,做好《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有关工作。会专技处开展《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宣布废止或失效16件,继续有效26件。完成2021年度局政策文件汇编工作,共编印政策文件88件。
(三)强化审管联动,着力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会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开展审管联动部署推进会,每月跟踪汇总各地许可事项审批、监管数据,形成分析报告6篇。印发《关于推进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开展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评查行政执法案卷57份。
(四)强化部门联动,加强行政争议的源头化解。为促进人社部门行政争议案件“两降一升”工作落实,我们强化部门联动,会司法机关、审判部门、法律顾问等开展人社疑难案例季度研讨活动,就工伤、养老保险、社保经办、劳动监察等领域的疑难案件开展专家论证会4次,就人才补贴申领、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基金追退等召开部门疑难案件研讨会10次,研究疑难案件30余件,统一法律适用口径和案件处理思路。强化行政争议案前调解。工伤部门实施工伤纠纷事前调解机制,实施“工伤确认+纠纷调解”模式,市本级调解成功案件41件。建立败诉案件内部通报机制。对条线败诉的案件进行典型案例评析和系统内通报,通过典型教育,强化合规意识。2022年市本级行政诉讼案件量下降14%,苏州大市诉讼案件量下降0.6%,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两降一升”较好实现。
三、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察执法和矛盾纠纷化解。
(一)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过程中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年内出具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核意见14份,行政复议、诉讼合法性审查意见55份。2022年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10次,均通过局官网发布检查信息和结果。作出行政处理1个,行政处罚决定9个,行政许可决定6个,通过信用苏州平台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二)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深化根治欠薪。制定苏州市“不欠薪”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牵头出台《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共办结欠薪线索48800件,办结率为97%。加强监管整治。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打击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利剑行动”和深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九个一”专项行动,截至12月底全市共检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单位12840户次。坚持协同发力。与宿迁市劳动监察支队签订合作协议,强化市域案件处理合作。健全苏锡常地区合作交流机制,完善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共收到跨区域劳动保障监察协查案件38件,发出跨区域协查案件4件。
(三)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先后制定《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管理办法》《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专业性调解组织管理办法》,筑牢基层调解主阵地。开展金牌调解组织创建活动,累计评选65家苏州市金牌调解组织,持续打造品牌亮点。联合法院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确定调解组织入驻法院调解平台名单。联合相关部门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建设,计划年底实现联合调处中心全覆盖。2022年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为94.74%,调解成功率为80.89%。
四、转变服务理念,持续推进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
(一)聚焦群众需求,开展“情系民生服务发展”微实事主题实践活动。为进一步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22年创新开展“情系民生、服务发展”微实事主题实践活动,聚焦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聚焦政策更精准、效率更提升、服务更优化,通过群众点单我来办,自我提升创新办,紧密结合业务实际,年内推出“春风拂心、清凉一夏、秋风送爽、冬日暖阳”四批共110项微实事项目,涵盖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等人社全领域服务,累计服务群众4863万人次,服务企业39.87万户次。以小切口服务大民生、用微服务推动大变化,让群众真正享受暖心、贴心、省心的“三心”人社服务。
(二)注重服务创新,着力推进人社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印发人社领域“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到期即享”三张清单事项52项,将人社惠企利民政策落到实处。牵头做好省优化营商环境审计有关工作,经3个月的全面审计,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各方面均取得较好成绩,无反馈需整改问题。牵头开展2022年度关爱民生法治行项目,积极打造“前期指导、中期包容、后期跟踪”全流程柔性执法闭环链。2022年全市劳动保障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5件,涉及金额15.59万元;从轻处罚3件,涉及金额11.04万元。
(三)聚焦服务优化,推进人社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印发《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数字经济发展工作方案》,通过全省一体化平台深入应用推动人社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推进社银联动,首批委托个人证明打印、单位证明打印、单位结算单打印等9类15项高频人社业务事项,共计162个合作银行网点。完成苏州博物馆本馆闸机三代卡(电子社保卡)读卡改造试点,持三代卡(电子社保卡)可在苏州博物馆本馆刷卡进馆。将33个人社高频事项融入“苏周到”APP,强化与公安、卫健、民政等部门数据共享衔接,实现服务“一键直达、掌上办理”。
(四)开展综合柜员制改革,持续推进“清减压”。在全市人社系统开展综合柜员制改革,发布人社全业务领域260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逐项明确受理条件、办理依据、申请表单等18要素,117个事项实现即时办结,28个事项实现跨省通办,83个事项实现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电子证“两个免于提交”,实现“人才落户一件事”等的跨部门联办,提高人社政务服务效能。将全市3199个人社经办服务网点及社银平台网点绘入“人社政务服务地图”。
(五)落实正向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会同市信用办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给予正向激励的意见》落实27项正向激励政策。对2006年以来授予的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159家企业“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5家园区“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继续予以确认。开展2022年度根治欠薪红榜家装企业培育评定活动,以点带面规范家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实施劳务派遣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完成全市2022年度劳务派遣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工作,开展全市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与复核工作,加大C级单位检查力度,发布2022年度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例,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61件。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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