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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 2021-04-30 13:45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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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意见》出台背景

近年来,苏州市稳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贷款对象逐步从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为市民自主创业提供了融资渠道,对推动大众创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创业担保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苏州市财政局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意见》(苏银〔2017〕22号)。

二、关于《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贷款对象、额度、期限、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等相关事项;二是降低担保门槛;三是列明信贷风险防控措施;四是强化经办流程服务。

《意见》核心内容是扩大对象范围,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将原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户籍贷款对象扩大到苏州大市范围(含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吴江区和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包括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和转业军人、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个人。(该申请人为一类贷款申请人),贷款额度为10万元,创业实体吸纳人员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贷款。

二是在市级以上创业竞赛或创业项目评比活动中获奖的优秀项目(创业典型)、毕业后5年内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经经办银行综合评审,申请人可不限户籍(该申请人为二类贷款申请人),贷款额度为10万元,创业实体吸纳人员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贷款。

三是入驻苏州市级以上创业示范载体(含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等)的优质项目,申请人可不限户籍(该申请人为三类贷款申请人),贷款额度为10万元,创业实体吸纳人员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贷款。

四是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群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该申请人为四类贷款申请人),贷款额度为10万元,创业实体吸纳人员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贷款。

以上四类贷款对象,在苏创业并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贷款;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据实贴息。

五是在苏创业并经工商登记注册(含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网络商户)的在苏高校大学生、其他城乡劳动者可以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该申请人为五类贷款申请人),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财政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六是将现行适用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吸纳就业贴息贷款政策调整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按照每人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并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该类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上述六类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应至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所在地申贷机构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与该意见不一致的,以该意见为准。

(二)苏州各市、区应参照该意见制定相应实施办法。

(三)该意见自发文之日(2017年3月9日)起执行。

政策原文://m.kimtsegzc.com/jsszhrss/zxfgk/202104/b8e00a81ce2b496fb720c6062a1147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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