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关于《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9号)文件精神,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苏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9〕5号)。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支持企业发展稳就业。包括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强化企业稳岗支持、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引导企业稳定岗位、拓展企业用工渠道5项措施,主要有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返还部分失业保险费、便利小微企业融资、举办专场招聘会等政策举措。
(二)鼓励创新创业促就业。包括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提升载体孵化能力3项措施,主要有放宽市场准入门槛、落实省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建设。
(三)提升职业能力优就业。包括扶持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完善失业人员培训补贴政策、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条件3项措施,主要有困难企业在岗培训给予补贴(政策实施期到2019年12月31日)、对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给予生活费补贴(政策实施期到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等政策(政策实施期到2020年12月31日)。
(四)强化就业援助扶就业。包括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强化失业人员援助、保障困难人员生活3项措施。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