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苏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个人分账户余额处理办法》后评估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根据《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规定,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对《苏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个人分账户余额处理办法》(苏府规字〔2022〕4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情况开展后评估工作。
为确保评估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我局成立《办法》后评估工作小组,各相关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实施,以保证后评估结论的客观、公正和专业性。为确保公众对后评估工作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诚请社会各界对《办法》的实施情况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8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邮件发送至:ybc@rsj.suzhou.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后评估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苏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个人分账户余额处理办法(苏府规字〔2022〕4号)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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