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案)》意见的结果反馈
时间:
2023-11-17 19:45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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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承接、落实好新修订的《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X〕X号),进一步规范我市人才落户服务、管理、监督等行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配套制定了《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案)》,于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12日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共收到11条反馈意见,经逐条认真研究,现将征求意见结果反馈如下:
一、主要意见
1.建议取消“第七条(人事档案)未在苏就业的申请人,提交人才落户申请后,应当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调入手续”;
2.建议随迁政策和户口登记要求进一步放开;
3.其它为政策理解偏差。
二、意见处理
经研究,对上述意见建议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将在后期修订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继续推进《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工作。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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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案)》意见的公告 2023-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