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述
对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与在育婴、养老护理、家政服务、月子保姆、家宴制作、营养配餐岗位工作的劳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家政服务机构,家政从业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或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培训合格证的,按4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家政服务机构特岗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且不得与其他政府机构特岗补贴或公益性岗位同时享受。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实施主体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四、实施依据
1.关于印发《苏州市家政服务业特岗补贴和社保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全文
2.《关于调整全市家政服务业相关政策的通知》,全文
五、服务对象
单位
五、服务范围
实行属地管理,单位参保地。
六、办件类型
即办件
七、办理时限
立即办结。
八、办理条件
员工管理制的家政服务业企业(经营范围中含有育婴、养老护理、家政服务、月子保姆、家宴制作或营业配餐的相关内容)招用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登记证书或人社部门核发的培训合格证家政服务人员从事育婴、养老护理、家政服务、月子保姆、家宴制作或营业配餐岗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
九、申请材料
1.苏州市家政服务业两项补贴申请表
2.苏州市家政服务业两项补贴告知承诺书
3.苏州市家政服务业两项补贴人员调整花名册
十一、办理机构及地点:
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6楼社保就业服务大厅窗
十二、工作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三、办理途径
现场办理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咨询查询途径
0512-69820415、0512-69820416、12333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12333
十七、办理结果及结果反馈形式
通过(确认)通知形式:回执
十八、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