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7日至10日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用工参保登记手续?
时间:
2024-05-06 17:13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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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7日至10日,社保经办机构关闭申报期,暂停办理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登记、待遇核定等业务。对上述期间新增录用的职工,用人单位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预参保登记手续,申报期开启后系统将自动完成正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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