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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社保业务结算期,用人单位想要办理用工参保手续,该如何操作?

时间: 2024-05-06 17:13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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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7日至10日,社保经办机构关闭申报期,暂停办理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登记、待遇核定等业务。对社会保险费结算期(每月7日至10日)内新增录用的职工,用人单位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预参保登记手续,下一申报期开启后系统将自动为其办理正式用工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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